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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野兔惹出人命案

http://www.dffy.com 2006-5-13 17:21:12 作者:王秀琴 刘美玲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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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电线本为电捕野兔出售赚钱,没想到闯了大祸致人死亡,日前,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殷某系文登市宋村镇人,2005年11月初,殷某以盈利为目的,在集市上购买了"强力猎鼠器"并连接300余米裸电线,多次电击野兔出售。同年11月10日下午,利令智昏的殷某竟将该设备架设在人流量较大的文登市宋村镇驻地村南蔬菜大棚附近的小路上电兔子。下午18时许,村民林某从蔬菜大棚回家时,被电击死亡。案发后,殷某家人倾其所有,东借西凑,并以房屋抵押贷款5万多元用以赔偿受害方损失。

  文登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明知自己私自架设电线电兔子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过于自信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殷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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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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