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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局长有人送房 “廉价”出售诈骗巨款

http://www.dffy.com 2006-5-13 17:24:15 作者:钱军 许晓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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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飞涨,购买到相对廉价的商品房成为许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个别不法之徒正是利用人们求房心切的心态,干起了合同诈骗的勾当。5月11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的一起利用虚假房产信息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费国官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

  现年47岁的费国官系海安县农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看上去人很老实,但行起骗来其却有“出色”的本领。看到一些人购房心切,债务缠身的他很快就想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

  2004年11月的一天,费国官来到海安县某中介信息服务部,声称其有房要卖。通过服务部人员的介绍,其认识了购房人杨女士。费对杨声称,一房产开发商向某局长“白送”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位于海安县城一黄金地段,现该局长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决定委托其降价销售,并希望杨女士勿失良机。杨女士听后有些动心,但又半信半疑。费国官从杨女士的神态上看出“有戏可唱”,遂动用其三寸不烂又进行了一番鼓动,并提出可带杨女士到建房现场看一看。

  到达现场后,发现费国官所称房屋正在建设之中。杨女士向房产公司销售人员打听该房有无出售时,销售人员陈述该房尚未出售。骗局已露了一点馅。如果杨女士多一个心眼,再往深处问一问,费国官的诡计就会彻底败露。见销售人员离开,费赶紧上前向“解释”:人家送房给局长,还图以后帮忙关照,肯定不会说出实情。如果你相信就买,不相信也不要紧,反正这房不愁卖。经过费国官一番“释疑”,杨女士完全相信了,并记下费国官的电话号码。

  2004年11月19日,费国官与杨女士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以收取定金为名,骗得杨女士人民币20000元。其后,费国官将该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家庭支出。

  合同签订后,杨女士一家带着盼望的心情等待着。商品楼很快建成,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杨女士赶紧与费国官联系,但费却找出种种借口,多次“推迟”交房的时间。后来,费国官不是不接杨女士打来的电话,或者就是将手机关闭,杨女士终于感到事件有些不妙。杨女士再次前往房产公司售房处打听时,销售人员告诉杨女士,费国官所说之房已销售给他人,他人已办理相关的房产手续,并不存在赠送某局长一说。一切真象大白后,杨女士一时气得不知如何是好。

  杨女士一家气愤至极后,到处寻找费国官,但一直没有下落。杨女士一家遂用奖励手段托人寻找,经过一段时间仍无效果。无巧不成书。今年元月21日,杨女士所托之人在一浴室内突然发现费国官正在洗浴。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所托之人赶紧秘密打电话将杨女士夫妇召来,一起将费国官扭送至公安机关。

  听说费国官被抓的消息后,又有高某、胡某、彭某三人前来报案,称他们也受到费国官的诈骗。公安机关对费国官进行讯问后,费对杨女士及其他三个报案人所述情况均予以承认。

  2005年1月至12月,费国官用几乎与诈骗杨女士的相同手段,实施了另三起合同诈骗。其同样以谎称某局长或其银行的朋友有低价商品房销售为诱饵,与被害人高某、胡某、彭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以收定金、保证金或办理房证的名义,分别骗取现金45000元、5000元、17000元。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国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费国官利用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未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费国官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高某21000元,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评析: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不少购房户为购一套房屋几乎用尽一生的“血汗钱”。如果因为一着不慎上当受骗,弄得个血本无归的下场,其心情是可想而知的。从各种媒体上可以看到,因此家破人亡的事例亦不鲜见。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世界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从本案可以看出,行骗人的骗术可谓破绽百出,但其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态,竟然连连成功,不能不引起大家的深思。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购买在建房时,一定要见到房屋预售手续;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以房屋产权手续为前提;购买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对不熟悉人员介绍的房屋即便提供了相关产权手续,也应到有权部门核实一下产权手续的真伪。本案费国官诈骗高某时,使用的就是假房产证,并一次性骗得45000元。因此,消费者购房时不要轻意松开你的钱袋,谨防求房心切被人利用。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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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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