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母子离奇中毒死亡 粮仓熏蒸成“嫌凶”

http://www.dffy.com 2006-5-16 10:27:19 作者:魏晓昕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海安县一对母子离奇死亡,就在两人离世的前几天,隔壁粮仓进行过小麦熏蒸,死者的家人确认“凶手”是仓库的主人——海安县东东粮油有限公司,遂将粮油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海安县法院认定这是一起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粮油公司败诉。感觉“蒙冤”的粮油公司上诉认为,公司的熏蒸与他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以公安部门的调查报告推测死因系结论错误。目前,南通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了这起环境污染致人死亡案。
  原告王兵和妻子王萍、儿子王亮(化名)一家与东东粮油公司同租于海安县原墩头粮站内。2005年10月25日下午,东东公司对粮库的五号仓库小麦施用磷化氢进行熏蒸,此后,住在隔壁的王萍、王亮母子出现中毒症状,并于次日上午到卫生院就诊,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并进行治疗,二人症状减轻后回家。10月27日,东东公司对五、六、七号仓库中的小麦进行熏蒸,王萍母子此后出现中毒症状,次日凌晨再次到卫生院救治,王亮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萍经送县医院救治无效于10月28日上午宣布死亡。
  海安县公安110接到县医院的报警后,立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28日下午由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并提取胃内容物等送省公安厅进行常规毒物分析,未见毒物。11月18日,县公安局法医将死者的有关组织送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有关毒物检验,鉴定中心结论为死者心血和肺脏中未检查磷化氢。12月8日,海安县公安局对死者的尸检作出物证鉴定书,根据病理检验及二人死亡过程的相似性分析认为,二人的死亡符合有毒物质中毒死亡。26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作出调查结论:排除王萍、王亮为他人投毒或误食有毒食品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分析二人系磷化氢中毒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海安县法院在受理了王兵及其家人的起诉后,认定此案为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东东粮油公司在熏蒸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办理,存在违法性;尽管湖北同济鉴定中心未检出死者的磷化氢,但磷化氢有较强的渗透力及挥发性,且该气体极易溶于水,因此,该鉴定结论不能排除粮油公司的排污行为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据此判决东东粮油公司对两位死者承担赔偿责任。深感冤枉的东东粮油公司上诉至南通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洗清其“凶手”身份。
  据悉,南通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这桩以气体为“嫌疑人”的蹊跷案件也引起中央有关媒体的关注和跟踪。


  查看魏晓昕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环保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为何主体难认定 (2008-8-1 18:47:00)
· 化工厂污染环境如何举证 (2008-7-25 11:17:41)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5-31 15:09:54)
· 无锡:环保合议庭向两家餐饮店发出了“禁止令” (2008-5-7 12:35:18)
· “限塑令”下购物袋:拎得起放得下? (2008-5-7 10:14:08)
· 太湖治理力度加大后环保类行政案件增势明显 (2008-4-25 7:51: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3-4 21:21:58)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2-14 11:26:47)


上一篇:肯德基拒认劳动关系 28名职工愤而起诉 (2006-5-15 16:33:56)
下一篇:与债务人串通 浙江一银行擅自划走208万元保全款 (2006-5-17 7:24:02)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