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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横县:DNA鉴定揪出一强奸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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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5-19 18:37:24 作者:陆均武 廖世健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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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5月18日,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因奸淫同村幼女李某某并导致该幼女李某某怀孕的被告人李某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李某明,男,横县南乡镇人。2004年12月28日凌晨许,被告人李革某明趁本村的幼女李某某(1991年10月4日出生)的家人不在家之机,去到李某某的睡房,对李某某实施奸淫一次,致李某某怀孕。2005年8月1日,被害人李某某到横县妇幼保健院做人工引产手术。经南宁市公安局法医作DNA检验鉴定,李某某引产的胎儿肌肉组织的基因型与李某某的血痕、被告人李某明的血痕相应位点的基因型之间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亲权概率为99.9999%。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犯强奸罪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各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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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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