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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判决虚开巨额抵扣税款发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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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5-23 10:23:54 作者:慈延年 张慧雅 刘娅琳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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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马传跃等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马传跃购买他人伪造的空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54份,接着以开票额2%到2.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共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154份,涉税款计129万余元。被告人张建国先后从马传跃处购买了139份虚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以每份10元的价格购买了11份伪造的空白的徐州市货物运输发票,然后以开票额2.5%到3.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虚开税款计人民币95万余元。被告人孙明德将从被告人张建国等人处购买虚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76份及徐州市货物运输发票22份后,以开票额3.8%到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建国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税款5万余元。被告人林玉娥还为他人虚开打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份,虚开税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传跃、林玉娥、孙明德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张建国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故判决被告人马传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林玉娥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人孙明德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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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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