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徐州判决虚开巨额抵扣税款发票案

http://www.dffy.com 2006-5-23 10:23:54 作者:慈延年 张慧雅 刘娅琳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近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马传跃等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马传跃购买他人伪造的空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54份,接着以开票额2%到2.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共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154份,涉税款计129万余元。被告人张建国先后从马传跃处购买了139份虚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以每份10元的价格购买了11份伪造的空白的徐州市货物运输发票,然后以开票额2.5%到3.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虚开税款计人民币95万余元。被告人孙明德将从被告人张建国等人处购买虚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76份及徐州市货物运输发票22份后,以开票额3.8%到5%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建国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税款5万余元。被告人林玉娥还为他人虚开打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份,虚开税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传跃、林玉娥、孙明德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张建国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故判决被告人马传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林玉娥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人孙明德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查看慈延年 张慧雅 刘娅琳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发票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2007-10-10 20:35:53)
· 发票能否作为索款证据 法院对此说不 (2006-9-19 18:24:12)
· 今天你要发票了吗? (2006-3-13 20:06:13)
· 举报假发票为何遇“冷脸”? (2005-9-19 10:03:35)
· 假发票速成“白领” (2005-8-19 9:43:38)


上一篇:快递业“霸王条款”镇江遭挫 (2006-5-22 10:51:14)
下一篇:敲诈“同志”缘何屡屡得手? (2006-5-23 10:38:26)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