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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掉下手机“露马脚”

http://www.dffy.com 2006-6-17 7:38:24 作者:郭玉祥 居正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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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因为行窃时落下了手机而被公安机关“顺藤摸瓜”追逃抓获的胡某,被江苏省海安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

  2005年10月26日上午,家住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的胡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来到海安县南莫镇一建筑材料店,由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引开店主曹某后,胡某潜入店内,用钢筋撬开办公室抽屉,窃得20400元。两人在逃离现场时被曹某发现,胡某的上衣被当场扯下,掉下5400元及手机1只。公安机关根据现场遗留的手机查明使用人为胡某,遂进行网上追逃,并于2006年1月10日将其抓获。

  此前,胡某于2005年9月16日中午,伙同王某等人在灌南县长茂镇一粮食收购店内窃得1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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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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