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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破坏企业生产秩序被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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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6-24 11:36:45 作者:黎有彤 廖世健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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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广西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不满地方政府对纠纷的答复,而组织、煽动群众对企业开展填塞矿口、砸坏房屋等破坏活动的被告人莫作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莫作泉,男,广西横县陶圩镇人,2003年1月21日,被告人莫作泉与被告人莫作林、黄福健、谢德义(均已判刑)等人代表横县陶圩镇上莫村、山脚村和福岭村的村民到陶圩镇政府,要求解决因横县陶圩石膏矿和横县金冠石膏矿的开采与上述三村引起的纠纷问题。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被告人莫作泉等即密谋搞"群众运动",发动群众去阻止石膏矿的开采,并商定次日联合三村的村民到两石膏矿进行破坏,以阻止石膏矿开采。当晚,被告人莫作泉与莫作林、黄世文将商定的结果通知各村村民。次日上午,在被告人莫作泉与莫作林、黄福健、谢德义等人的组织、煽动下,三村的数百名村民持铁铲、锄头等工具,先后去到两石膏矿,推倒石膏矿的围墙、撬毁铁轨、填塞矿口、砸坏房屋及办公用品等,致使横县金冠石膏矿财产损失人民币51422.5元,横县陶圩石膏矿财产损失人民币256037元。此外还有多名矿工被殴打致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作泉与他人聚众扰乱企业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作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的其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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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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