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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一审宣判

http://www.dffy.com 2006-7-11 16:36:49 作者:徐德高 许琳琳 韶爱泉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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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我省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于7月7日由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吉宜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非法所得近1000万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被告人吉宜军,原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助理经理。现年55岁的被告人陈力,原系南通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南通粮油公司的2407万元企业不良贷款债权及抵押物进行打包处置。后在对南通粮油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被告人陈力利用职务便利,对南通粮油公司的资产进行瞒报,被告人吉宜军明知南通粮油公司资产被隐匿,仍默认评估结果。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被告人吉宜军、陈力利用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并与李蓉(另案处理)一起,将被瞒报而低评、漏评的公共财产通过设立公司、串通拍卖的手法予以非法占有,共计人民币389万余元。根据出资份额折算,被告人吉宜军个人非法占有194.6万余元,被告人陈力个人非法占有17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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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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