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只因一句话把人砍成精神病 |
|
| http://www.dffy.com 2006-7-24 20:09:49 作者:张慧帆 于莉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仅仅因为一句话,两个朋友动了武,结果,一个得了精神病,一个被判刑。近日,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邢某与赛某素无矛盾,平时有机会就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还可以。2005年1月18日晚,邢某与赛某、吕某等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不少酒,唱完歌,吕某用车拉他们去吃烧烤,在车上闲聊时,邢某说他这一年打麻将都没输过钱,赛某接了一句:“你不吹吧,你还没有输光了钱,向别人要钱,擦眼泪的时候吗?”邢某一听很恼火,便让司机停车,把赛某拉下车,俩人就在那里撕扯。由于邢某体力不如赛某,被赛某占了上风,这期间,吕某下车拉架,后赛某就走了。邢某越想越气,觉得赛某不够朋友,想找人教训教训他,就打电话让王某(在逃)前来帮忙,后王某按排两青年到文登市某饭店门前附近,持刀将赛某面部、背部砍伤。
经文登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赛某左侧面部刀伤长达10厘米已构成轻伤;背部刀伤及面部其他外伤均已构成轻微伤。经山东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害人赛某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与本次被砍有因果关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邢某赔偿被害人赛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查看张慧帆 于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故意伤害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