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千万社会保险费大案在江苏睢宁执结 |
|
| http://www.dffy.com 2006-8-8 21:51:51 作者:徐英杰 仲为军 张鹏银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8月7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事关数百名职工生活与生存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标的逾千万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人大、党委、政府、职工各方均满意的社会效果。
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江苏睢宁县某公司长期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高达9510000元,滞纳金4113700元。2005年8月15日,睢宁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补缴通知后无果,同年8月23日该局依法作出了睢地税一字[2005]第1号《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亦仍然无果,欠缴行为一度引起了职工集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14日,根据睢宁县地方税务局的申请,睢宁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补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一起标的逾千万的执行案就此进入了执行程序。
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中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同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进行执行谈话,催促其尽快想方设法履行义务。可是,由于该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已是负债累累,公司的资产除了一栋已被申请人查封的2至4层楼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限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为僵局所困,及时向地方人大、党委、政府汇报情况请求给予支持和做协调工作。人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专门主持召开协调会,并安排人员对集访职工做解释疏导工作,取得了职工对企业困难和执行工作的理解。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相互取得了谅解,并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以其所有的房产2至4层办公楼,折抵人民币13623700元用以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归申请人所有,法院依法作出了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房产转移手续的裁定,使这起执行标的大、社会影响大的非诉执行案件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查看徐英杰 仲为军 张鹏银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社会保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