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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被处罚金 老总入狱倾家荡产

http://www.dffy.com 2006-9-12 11:14:36 作者:仲为军 张朝喜 李晓军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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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一起标的额逾1300万元的追缴偷税款、罚金案在睢宁县法院艰难执结。该案为国家挽回了一千余万元的损失,受到睢宁县委、县政府和当地百姓的一致称赞。被告单位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730万元,被告人宋军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入狱,并被处罚金370万元。
  江苏宋液酒业有限公司系宋军私营企业,自2003年5月至10月间为达到偷税目的,采取销售不入账手段,致使该公司合计偷逃增值税、消费税368万余元,占同期应缴税款83.18%,虽经税务机关追缴,但尚有大部分偷税款未能追回,致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今年6月27日,睢宁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偷税罪判处宋液公司罚金730万元,其尚余偷税款23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军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70万元。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宋液公司和宋军均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履行缴纳罚金、偷税款义务。8月11日,该案交由睢宁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酒厂勘察后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他们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的宋液公司及宋军所有的财产进行清产核资、逐件登记,依法委托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后于2006年9月5日依据评估结论作出裁定,将全部财产折价人民币1079万余元抵缴了尚余偷税款和应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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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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