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无锡:227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

http://www.dffy.com 2006-9-26 14:12:40 作者:赵正辉 谢伟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每个法官至少要去三趟监狱,每个合议庭至少要进行三次合议,每个案件至少要进行三次公示。

  9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无锡监狱227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其中222人减刑7个月至2年不等,5人假释出狱,13人减去余刑走出大墙。

  上午8:30,无锡中级法院褚红军院长、刘亚军副院长会同审监庭的法官赶到无锡监狱,努力尽早宣判,使犯人早出狱,能够当天回到家。宣判在监狱会议中心进行,各监区的犯人代表和获得减刑的犯人提前集合,等待法官宣判。刘亚军副院长宣读了裁定书,对227名犯人一一点名,宣布减刑幅度。

  9:30,裁定书宣读完毕。

  宣判结束后,无锡中级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向记者介绍,这批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案共12个法官办理,其中绝大部分是资深法官。从立案到宣判不到一个月时间,人均办案20余件,工作量相当大。在经过审查、公示、收集反馈意见等程序后,依照法律规定,于本月20日进行了听证。此前,还进行了提审和座谈。其中听证庭由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三方参加,对提请减刑总人数10%的犯人进行公开听证或提审。到庭的检察官对监狱提请减刑的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和幅度没有异议。随后合议庭进行合议,依法作出裁定。整个过程,每个法官至少要去三趟监狱,每个合议庭至少要进行三次合议,每个案件至少要进行三次公示。法官经过严格仔细审查后认为,无锡监狱提请减刑或假释的227名犯人,在执行刑罚中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诚恳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且提请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有225名犯人的减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提请意见得到获准,但有2人的减刑幅度未予准许。其中犯人朱某受到一个“监狱表扬”和一次评为“监狱劳改积极分子”,依照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减刑1年3个月,而监狱的提请意见为余刑,经审查朱某的余刑为1年3个月3天,超出了规定的最高减刑幅度3天。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朱某减刑1年3个月。

  褚红军院长在深入监区调研,与监狱领导进行广泛座谈后,应邀接受了记者采访。褚院长认为,减刑、假释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已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只要其确有悔改、立功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就可以缩减刑期或附条件地提前释放。他强调,减刑、假释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有效保障人权。必须做减刑假释办案阳光化,以公开促公正。最后,褚院长还表示,司法机关要与执行机关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使其早日成为守法公民,开始新生活,从而实现劳动改造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无锡监狱有关人士透露,犯人的减刑、假释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一个犯人的减刑或假释,要经过积分、个人申报、小组评议、报监区审议、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等10余个程序,公示都要进行3次。最后才提请法院裁定。这一过程一个月。全年减刑的比例最高为30%,假释为3%。



  查看赵正辉 谢伟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减刑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6-15 10:12:35)
· 透视“法律奖励” (2007-3-21 14:09:40)
· 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减刑假释审核独立机构的思考 (2007-2-1 19:43:59)


上一篇:暴力妨碍法院强制执行被判刑 (2006-9-26 7:43:10)
下一篇:诈骗百万 获刑14年 (2006-10-1 10:55:47)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