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只因有过一夜情 无知青年获三年刑 |
|
| http://www.dffy.com 2006-10-17 19:34:21 作者:彭丽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23岁的被告人叶某与17岁的被害人林某某(女)是三年前在网上认识的普通朋友。2006年6月1日凌晨一点左右,叶某在上网聊天时得知林某某此时正在不远处的一网吧上网,因2005年的夏天,二人曾经有过一次性关系,叶某又想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遂到网吧找到林某某要其跟自己走。此时的林某某提出自己要在网上等人不愿去,被告人叶某就将林某某从网吧叫出,强行拖走,途中林某不从并反抗,叶某就打林耳光并用皮带抽林的背,林某因害怕挨打被胁随叶某来到一房内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叶某坦然的回到家,几个小时后公安人员找到他。2006年10月16日,叶某被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时叶某才明白,虽说是有过一次性关系的朋友,但这次不是女方自愿就是强奸。
查看彭丽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强奸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