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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扒手竟构成非法拘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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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0-26 18:56:40 作者:杨卫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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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大足县法院对因帮朋友抓扒手追财物方法不当 ,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刘贤刚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5年11月2日,是大足县珠溪镇的一个逢场天,街上非常热闹,人来人往。刘贤刚的一个朋友的妻子身上带的钱突然不见了,便认为是被扒手扒了,于是到茶馆找到刘贤刚、伍春明、谢城等人,以抓扒手替朋友追索被盗财物为名,将他们认为有扒窃嫌疑的人抓来进行审问并追赃。其间,伍春明、谢城、刘贤刚等人将华华从上午10时许非法扣押至晚上22时,不仅限制华华的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侮辱、殴打,致华华身体多处受伤。今年4月20日,因构成非法拘禁罪,伍春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谢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今年9月6日,刘贤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贤刚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刘贤刚能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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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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