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江苏无锡法院开展“证据维权”活动

http://www.dffy.com 2006-10-27 17:49:58 作者:庄亦正 王春年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被告人李征宇在二起买卖货款纠纷案中,通过指使他人,在验收货单上的备注说明栏事后添加内容作伪证,诉讼欺诈非法获取近二十万元,李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未提出上诉。昨日无锡中院专门通报,院长褚红军批示:要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增强证据的审查判断,防止轻易裁判。今年以来,无锡法院系统动真格双向开展“证据维权”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证据意识”为切入点,牢固树立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意识,提高法官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规范收集证据、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活动中,中院采取“证据维权强两翼”措施:外强立案信访窗口形象。立案时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指导其正确收集、提供和保全证据。该院实行初信初访原审负责制,在息诉释明工作中,将“证据维权”的宣传放在第一位,使初信初访与心证公开、初信初访与判后答疑、初信初访与正当程序三个“相结合”,前三季度,该院无因信访接待不当引发上访事件,进京赴省上访始终保持在全省最低行列,有关经验在全省作了交流。该院审理申诉再审案件则强化听证、法律宣传,加大证据的辩法析理,提高了服判息诉效果。

  内强规范法官行为四个环节“练内功”。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有机结合;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依法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注意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证据综合审查判断能力;加大对作伪证、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依法制裁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该院“练内功”以来卓有成效,立案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文明窗口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



  查看庄亦正 王春年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证据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五万巨款究竟归谁所有 (2008-6-8 11:09:48)
· [江苏省]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5-23 10:04:23)
· 单位证明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意义 (2008-5-20 17:11:29)
· 浅谈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冲突与规范 (2008-5-8 20:58:50)
· 以色列拒出证明文 洋打工“跳槽”难以认定 (2008-4-25 20:53:54)
· 五十万元汇款是不当得利还是货款 (2008-4-15 19:56:26)
·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户口性质证明现象增多 (2008-3-24 19:42:06)
· 浅议证据失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8-1-18 20:01:57)


上一篇:抓扒手竟构成非法拘禁 (2006-10-26 18:56:40)
下一篇:村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被判刑 (2006-10-27 17:56:39)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