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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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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0-27 17:56:39 作者:杨卫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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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大足县法院对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水峰村主任尹川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尹川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38岁的尹川是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水峰村的村主任,从2004年以来,尹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该村土地征用征用补偿费的过程中,私自将该款借给他人使用,共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123382.43元。至2006年4月17日,尹川才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尹川利用任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水峰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经手管理水峰村征地补偿款的工作中,挪用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尹川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前已全部退还了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重庆大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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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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