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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工作者”伪造判决书骗取代理费被通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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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0-31 20:56:47 作者:冬红 祥辉 徐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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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正式对东台法院移送的王某涉嫌伪造公文一案开展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实施网上通缉。
今年8月中旬,有一当事人持二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官在审查时,发现其所持的民事判决书在该院局域网上的信息系统里查找不到,立案人员立即与“判决书”上署名的承办人联系,得知两案号案件均未审结,当事人姓名也与“判决书”不同。经与该院其它裁判文书比对,发现两份“判决书”所盖公章与该院公章直观上虽然区别不大,但其排版格式、判决书字号、字体及“核对无异”章等与该院惯用格式明显不一致,种种迹象表明当事人持有的法律文书系伪造。
该院领导听取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作进一步核查。经查,2005年年底,一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法律工作者”王某主动为其代理诉讼并自称包打赢官司,同时收取6800元诉讼和代理费用。后在当事人催促下,今年7月王某交给当事人两份“判决书”,并称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当事人由始至终未参加庭审,也未见过承办法官。根据核查情况,东台法院迅速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文检鉴定。经鉴定,两份判决书上章印系伪造法院公章所盖戳。
为此,特提醒诉讼当事人尤其广大人民群众,在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起诉讼过程中,需注意查验所聘请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是否在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有无正规诉讼代理资格,是否开具正规的收费票据,是否及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是否按时、正常参加诉讼代理并进行答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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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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