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年无一案被“发改” 8项质效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11月8日,无锡中院审委会刑事专业委员会5名委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志涉嫌多次抢劫致两人死亡案。次日,该合议庭5名成员向审委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依资历先后发表各自意见,受检察长的委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审委会委员在听取合议庭汇报后,又分别听取了公诉人与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综合陈述意见。“疑案亲审、兼听则明”的方式标志着审委会工作方式由会议制步入了审理制。按照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要求,无锡中院审委会改革起步早,起点高,步子大,效果突出。据悉,自2004年5月启动审委会改革以来,该院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或重审;今年以该院的结案率、结案天数等8项审判质效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创立科学的运行机制。采取“直接审理制”。审委会根据需要决定由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对证据和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全面、立体的接触,大大提高了审委会的工作质量,克服“议而不审”的问题。一位检察官走出法院审委会会议室深有感触地说,审委会按照关门撇开控辩双方讨论案件的习惯思维方式得到了改变,法官保持了完全的中立。实行“听审制”。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合议,并在休庭后,当即召开会议,听取合议庭的汇报,即作出决定,合议庭根据决定进行当庭宣判,克服“先定后审”的问题。实施“听证制”。审委会讨论时分别听取刑事案件控辩双方或者民事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又听取了合议庭所有成员的意见,使委员针对“争议焦点”、“定案证据”有了客观、全面的把握,防止承办法官的汇报不当影响委员对案件的全面判断。明确“依次表决制”。委员发表意见,按照资浅委员在先、资深委员在后的顺序进行,保证了议事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避免“先定调后表决”的问题。
建立高效组织机构。成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2004年初,该院褚红军院长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率先在审委会下分设刑与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2006年又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审委会案件审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遴选委员,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进审委会。先后两次组织并经严格的程序,选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9名法官为委员,其中既有各审判庭的副庭长,也有4名在审判一线从事审判的资深法官,扩大了委员的层面,提高了委员的专业素质。
显现四大亮点。一是讨论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提高。由于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讨论议题有深度,使得讨论案件更专业化,分析说理更深入透彻,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调查显示,2004年5月以来,由审委会专委会讨论决定的一审案件,二审改判、发回和重审率为零。二是院、庭长有更多时间投入审判管理。从统计数据来看,刑事案件在审委会讨论案件中占大多数。实行专委会讨论机制改革后,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可不参加刑事案件的讨论,刑事审判专委会委员可不参加民事行政案件的讨论,节省了时间,节约了审判资源。三是促进委员专业水平提高及调动了合议庭成员钻研的积极性。由于专委会讨论案件提高了深度,对委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也相应提高,促使专业委员会委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目前审委会委员中具有硕士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达40%以上,两人在读法学博士。四是保证了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委员直接听取双方意见,对证据和双方意见有了立体的接触,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行委员回避制度,保证了诉讼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和审判的公开和公正。一位从业30余年的律师在向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前说:“这是司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历史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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