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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帮哥卖毒品 亲兄弟同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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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1-21 19:42:39 作者:李英杰 廖世健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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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为从哥处得到毒品吸食,竟帮哥贩卖毒品,11月17日,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该贩卖毒品的亲兄弟被告人闭旭军、闭旭峰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被告人闭旭军,男,1974年出生,被告人闭旭峰,男,1977年出生,两被告人均系广西横县人,被告人闭旭军于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在自己家中等地,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蒙某等7人共约4.56克。2005年7月2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闭旭军将10克海洛因交由被告人闭旭峰在家中贩卖时,被公安侦查人员查获,由于受到其父亲等人的阻挠,被告人闭旭军、闭旭峰得以逃脱,侦查人员在现场缴获可疑毒品10克。经鉴定,从现场缴获的10克可疑毒品的样品中检出海洛因。此外,被告人闭旭峰还于2005年3月17日贩卖0.04克海洛因给蒙某。被告人闭旭军合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4.56克;被告人闭旭峰合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0.0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闭旭军、闭旭峰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闭旭军、闭旭峰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闭旭军作为毒品的提供人,在整个毒品交易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闭旭峰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积极协助进行毒品交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闭旭峰在本案中所起的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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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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