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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三名保安非法拘禁工人被判刑

http://www.dffy.com 2006-11-27 12:22:41 作者:王秀琴 于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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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怀疑盗窃钱财对工人拳打脚踢、警棍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2小时,11月11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文刑初字第191号判决书判处邵某等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并分别予以刑罚处罚。

  被告人邵某系某集团保卫科科长,李某和蔡某系该集团保安, 2006年7月4日,被告人邵某因怀疑被害人吴某盗窃其厂工人钱财,指使保安员将吴带到集团门卫,与保安李某、蔡某采用拳打脚踢、警棍殴打等手段逼迫其承认曾威胁、敲诈勒索集团工人的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2小时,致被害人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失已构成轻伤。

  文登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等三名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被告人邵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蔡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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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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