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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出院记录” 泗洪一民营医院被处罚

http://www.dffy.com 2006-12-7 18:19:36 作者:弘法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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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泗洪法院向泗洪县某乡一民营医院送达罚款决定书,对其出具虚假 “出院记录”、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的民事制裁。

  泗洪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先后向法院提供了某民营医院出具的三份“出院记录”,其中原、被告分别所持有的“出院记录”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均对自己有利。经查,三份“出院记录”出自于同一医生,但形成的时间各不相同;医院主张被告持有的“出院记录”(复印件)是真实的,但在院方的病历档案中却没有该份“出院记录”的原件,从而导致法院无法对“出院记录”的真实性作出正确认定,因而对赔偿数额也无法作出正确计算。

  泗洪法院认为,泗洪县某民营医院对病历档案不负责任,随意向当事人出具内容不一致的数份“出院记录”,属伪造证据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教育院方,经请院长批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泗洪县某民营医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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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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