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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煽动群众破坏开发区建设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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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8 14:15:58 作者:韦翠英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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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横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周某,男,广西横县人。2005年11月份,横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石塘镇洞心村在横岗垌(地名)的土地作开发区用地,该村村民认为政府给的土地补偿费过低。为此,被告人周某多次组织群众到周尚南(已判刑)家开会,商量如何迫使政府提高土地补偿费,并煽动群众到横岗垌开发区闹事,破坏工地的设施,以此阻止施工的正常进行。在其组织煽动下,该村的村民三次去到横岗垌开发区,用木棍、铁铲等工具,对开发区的工棚、打浆机等进行破坏,共造成经济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1474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由于政府征用其村横岗垌的土地作为开发区用地后,以政府给的土地补偿费低为由,多次组织群众开会,煽动群众到施工现场进行破坏,致使其村的村民多次到施工现场对工地的设施进行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根据其的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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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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