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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挪用巨款给丈夫经营房地产被判四年

http://www.dffy.com 2007-1-25 21:22:01 作者:匡英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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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坐班主任兼主办会计丁某某,直接支取县信用联社存在中国银行170万元资金给丈夫搞房地产开发。近日,修水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02年4月至2004年11月,丁某某在担任修水县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坐班主任兼主办会计期间,利用管理支票、印章的职务之便,采取支款不入账方式,14次从县信用联社存在中国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中取走170万,用于其丈夫刘某在湖北、安徽进行房地产开发。2006年2月,丁的行为被联社清查小组发现,主动交待挪用资金的事实,退还被挪用的赃款。

  此案经修水县检察院审查提起后,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某身为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其能主动投案,且退还全部赃款,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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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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