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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拒付诉讼费 拘留所里受教育

http://www.dffy.com 2007-2-25 12:23:06 作者:钦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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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山法院在一起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中,针对败诉被告只愿偿还贷款本金,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的行为,经再三教育仍无效果后,果断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为这位不懂法的当事人上了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

  2004年,杨某某为购房向中国银行惠山支行借贷13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杨某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惠山中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由杨某承担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惠山中行因杨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提起诉讼,惠山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支付银行借款本息、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责令杨某承担该案的诉讼费5000余元。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这桩原本简单明了的案件,却因为杨某的不懂法而平添了几重波折。原来,杨某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只愿意偿还借款本金,至于法院判令他须支付给银行的逾期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10000余元,杨某坚决不予履行,认为诉讼并不是他启动的,他本人无需为银行承担上述费用。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向杨某阐述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但杨某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面对这种情况,为了能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也为了杨某能够得到警示,真正树立法制观念,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依法进行拘留。

  在法院耐心的教育和强有力的措施下,杨某终于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本质,主动履行了债务。鉴于杨某良好的悔过表现,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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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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