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法院对新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公告

http://www.dffy.com 2007-3-26 18:51:50 作者:田春勇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国务院颁布的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大多法院都在立案大厅设置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告牌,并通过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向当事人告知法院的诉讼收费制度。新的收费办法即将正式施行,基于以下“三点需要”,这些与诉讼费相关的资料和公告牌应当及时更新并予以公告。一是落实普法工作要求,及时向当事人宣传最新法律知识的需要。普法是法院工作的内容之一,大多数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新收费办法并不知晓,及时让当事人了解其内容能够让新办法更好实施和实现其减轻当事人负担的目的。二是使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费用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的需要。诉讼收费办法是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让当事人及时了解也是司法透明的必然要求,可以起到防止法院乱收费的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三是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的需要。在立案大厅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之一,司法为民要真正落到实处,不停留在形式上,对这些资料和公告牌进行更新这样的细节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



  查看田春勇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诉讼费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律师收费过高及风险代理正成为老百姓打官司难的拦路虎 (2008-6-4 18:24:34)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不妥之处 (2007-11-5 8:37:58)
· 江苏省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2007-9-27 15:12:3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2007-9-11 17:22:21)
· 浅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影响及对策 (2007-7-26 7:55:09)
· 新诉讼费交纳办法出台后文登法院实证调查 (2007-5-13 20:32:10)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对基层法院的影响 (2007-4-12 11:41:57)
· 诉讼费速算表 (2007-3-31 17:31:59)


上一篇:医院职工跳槽被判构成违约 (2007-3-22 18:30:27)
下一篇:无锡:人民银行一支行拒绝法院调查被罚款 (2007-3-30 13:58:02)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