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重庆“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及90万元营业损失

http://www.dffy.com 2007-4-3 19:31:13 作者:张琴 张桂林 来源:新华网

    绿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下午4点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孤岛消失了。吴海东摄)

  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

  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并引发海内外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多次协商后,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自愿将房屋交由其拆迁。2日22时36分,吴苹夫妇房屋被拆除。



  查看张琴 张桂林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拆迁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城市拆迁中映射出的问题与法律解决途径 (2008-5-22 17:18:31)
· 从一起案件看拆迁安置协议的性质 (2007-12-1 9:02:57)
· 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权保护 (2007-10-31 18:21:46)
· 农村房屋抵债后仍借住 原房主私吞拆迁款判赔偿 (2007-10-9 16:13:37)
· 女大学生返乡创业遭遇“风水夺梦” (2007-9-3 18:06:03)
·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2007-7-17 6:32:53)
· 对一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几个问题的分析 (2007-6-28 19:04:34)
· 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拆迁案 (2007-5-15 20:51:25)


上一篇:宿迁法院:“11802”被叫付费电话便民新举措 (2007-4-2 10:06:15)
下一篇:盐城:千名矫正对象祭扫烈士陵园 (2007-4-4 14:12:14)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