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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潜逃六年 投案自首从轻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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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4-12 18:48:33 作者:李东欧 叶红艳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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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陶文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0年5月21日晚8时许,竹溪县蒋家堰镇黄土岭村一组村民王统义等人,因生活用水一事与蒋家堰镇汇源实业公司经理徐荣奎发生矛盾,王统义先在汇源实业公司徐荣奎的办公室内,与徐发生撕打,徐将王统义推倒在地,被告人陶文静得知消息后,持木板来到徐荣奎的办公室内,先后用木板、拳、脚对徐的头部、胸部、腹部进行殴打,致使徐荣奎肠穿孔,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被告人陶文静于次日外逃,在这六年中,陶文静的心中一直是处于矛盾状态,既想自首,但又怕受到追究,又想继续逃窜,但想到逃窜不是办法,早晚会有那么一天,终于鼓足勇气于2006年9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陶文静于1993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9年1月刑满释放。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文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陶文静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但陶文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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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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