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瞄准女性进行飞车抢夺的两案犯获刑

http://www.dffy.com 2007-4-28 20:52:11 作者:孙戴泉 蔡荣花 来源:东方法眼

    绿  


  4月27日,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两犯合谋专门飞车抢夺女性挎包的飞车抢夺案作出判决,累犯被告人张某被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案犯章某被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6岁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没有正式工作,2002年4月26日曾因聚众斗殴、盗窃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2年12月2日释放。比张某晚一天出生的章某同样只有小学文化,游手好闲,2000年10月7日因偷窃公私财物被如皋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二百元。

  张某喜欢赌博,输钱以后就跟章某合谋飞车抢夺。在准备好摩托车以后,两人专找挎包的女性伺机作案。两人事先预谋分工,由章某开车,张某抢包。2006年9月8日晚上,两人第一次抢了一个女性的1只包,里面有20元和1部手机,得手后又换个地方抢,两人一口气作案三次,共抢得人民币110元、港币20元,皮包、手机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1134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244元、港币20元,并导致二女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章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均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对二被告人作出了前述判决。



  查看孙戴泉 蔡荣花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抢夺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五聋哑人抢夺财物被判刑 (2008)鼓法刑初第065号刑事判决书 (2008-5-15 11:06:08)
· 无钱买车票 储蓄所里抢夺被判缓刑 (2008-3-27 14:55:02)
· 五万现钞丢失公路 捡拾强行夺走构成何罪 (2007-11-18 9:49:51)
· 目无国法结伙抢夺他人财物获徒刑 (2007)东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 (2007-11-17 9:04:10)
· 团伙飞车抢夺作案落法网 (2006)长中刑二初字第0022号刑事判决书 (2007-10-12 9:48:43)
· 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2007-3-20 21:43:29)
· 山东案犯流窜苏浙皖 驾车疯狂抢夺四十八万 (2006-9-8 13:47:02)
· 预谋去抢劫而实际实施抢夺该如何定性 (2006-8-22 7:48:16)


上一篇:机票不标中文 搭错飞机获赔 (2007-4-27 19:07:57)
下一篇:江苏姜堰法院汤建国院长改革创新成效显 (2007-4-30 18:39:36)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