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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卫生局原局长书记财务科长同被审判

http://www.dffy.com 2007-5-30 18:23:51 作者:杨吟东 田春勇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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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5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对海安卫生局原局长顾祖来、原党委书记黄玉富、原财务审计科科长蒋万林贪污、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顾祖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其中五万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余款六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玉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蒋万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十四万七千元,其中六万二千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八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顾祖来、黄玉富、蒋万林三人,均系江苏海安人,顾祖来于1997年3月至2001年9月任海安县卫生局局长,黄玉富于198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海安县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1997年3月至1999年4月任海安县卫生局党委书记,蒋万林于1986年8月至2001年底先后任海安县卫生局计财股股长、财务审计科科长和工作人员。三人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先后于2007年1月13、14日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

  海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顾祖来于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在担任海安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安排增拨专项资金,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6.5万元。蒋万林于1995年上半年至2001年下半年在担任海安县卫生局计财股股长、财务审计科科长、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本单位有些费用不好处理为由索取下属单位钱财,以为增拨专项资金为由收受下属单位钱财,合计人民币8.5万元。顾、黄、蒋三人合谋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形式,共同贪污人民币21万元,其中顾祖来分得5万元,黄玉富分得12万元,蒋万林分得4万元。另外,蒋万林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以专项补助为自己和他人购房过程中,通过其他单位帐户,将公款3万余元予以侵吞,实得2.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祖来、黄玉富、蒋万林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谋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蒋万林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顾祖来、蒋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或下属单位的财物,为他人或下属单位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顾祖来与蒋万林两人均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海安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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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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