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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也吃窝边草 刑事和解化矛盾

http://www.dffy.com 2007-6-1 16:02:24 作者:楼炯燕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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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偏偏有人把贪婪之手伸向邻居的财物。2007年5月24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理一起盗窃邻居钱财的案件,经过刑事和解程序,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案件回放:被告人华某与被害人华某某两家系邻居,有亲戚关系,平日相处融洽。2006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华某先后三次乘隙潜入华某某家,窃得人民币共计3950元,最后一次因当场被抓获而未遂。

  案件被移送至惠山法院后,法院进行了审前调查评估发现,被告人华某平时为人老实,待人有礼,村民对其印象不错,案发后其父母有退赃之意,其本人因与女友将要结婚,犯罪后懊悔不已,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改表现。被害人华某某也从一开始的愤怒中平静下来,对看着长大的被告人表示惋惜。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惠山法院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签订并履行了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赔三千元并进行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的和解协议。最终,惠山法院结合案情、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参考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从宽处罚决定。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因而既往不咎,两家恢复了以往的邻里关系。被告人华某也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修复邻里关系方面可以采取新的思路。在讲究“远亲不如近邻”的中国,邻里关系是国人比较重视的问题,在邻里之间发生侵犯人身或者财产的案件后,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处理方式,为修复这种特殊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以法院为调停人,本着恢复邻里和谐与节省刑罚资源的原则,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运用刑罚和非刑罚的方法,或者单独运用非刑罚的方法,尽可能地达成兼顾国家利益、社区利益、被害人利益和被告人利益,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恢复邻里之间的和谐,以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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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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