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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罪恶深渊的“电脑大盗”

http://www.dffy.com 2007-6-5 10:06:26 作者:陈其生 马小卫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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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迹遍布江浙两省21县市,贼手染及5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盗窃电脑等物4000多件,价值130万余元……

  陷入罪恶深渊的“电脑大盗”

  从“小马贼”到“电脑大盗”,再到阶下囚犯……5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脑大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马计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王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从“小马贼”到“电脑大盗”──3年形成盗窃、销赃犯罪“一条龙”

  只有小学文化的马计友,十六岁已到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地打工,干过电焊工,收过废品……一直在寻觅生财发家之道,后来结交了类似“三流”等老乡,开始走上了盗窃电脑的犯罪道路。几年犯罪行窃使曾经被称为“小马”的马计友成了盗窃电脑的“马贼”、“大盗”,参与盗窃的同伙更是唯“马”首是瞻。

  

  被马计友称为“三流”的老乡,叫袁泉,又名袁野,十六岁在家务农,十八岁到山东、哈尔滨、江苏等地打工,通过卖水果、小五金百货来养家度日。禁不住老乡“偷电脑配件比搞废铜烂铁强多了”的诱惑,从对电脑一无所知到成了“电脑大盗”的犯罪分子。2003年7月,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和马计友是2004年初认识的,8月份我开了电脑店后联系就多了。后来,马计友就经常带电脑芯片和内存条来卖……”作出上面供述的王辉,1980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巴中市,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马贼” 马计友,此后便成了马计友大肆进行电脑及其配件等物盗窃、销售赃物的得力助手。

  根据供述情况来看,以马计友为首的“电脑大盗”成员往往都是老乡,使用的伎俩就是通过雇佣车辆或由老乡驾车,先对犯罪地方进行事先踩点。而成为他们犯罪的对象往往是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在蹲守到深夜或凌晨,趁夜深人去楼空之际,采用翻墙、撬门、钻窗、外面放哨、里面站岗等手法,进行肆无忌惮地盗窃电脑主机、内存条等物。在得手以后,又将赃物销售到其他省市……

  马计友、袁泉等人的供述印证了他们的犯罪图谋和行经。袁泉不再“搞废铜烂铁”后,在江苏无锡参与了偷电脑并知道了得手后东西的去向──从无锡卖到了山东临沂。马计友说,最早2003年在苏北盗窃后同伙被抓,自己就逃到浙江宁波,认识了在此打工的王辉。而与王辉等人的交往,使马计友摆脱了过去盗窃、销赃的困扰。到2006年,马计友等人已形成了盗窃、销赃“一条龙”犯罪套路,甚至到了备有私用贼车,单枪匹“马”行窃的境地,成了陷入罪恶深渊的“电脑大盗”。

  从江苏6市到浙江15县市──5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惨遭贼手

  对于马计友来说,盗窃已成“毒瘾”。早在2003年马计友就和“大振”“联华”等人预谋在江苏南通、泰州、连云港等地盗窃学校的电脑主机,并且频频得手。

  2003年10月至11月间,马计友等人作案于南通通州3所中学、扬州靖江2所学校、连云港2所中学,无锡、宜兴、江阴的机关、学校、企业等14处。从作案情况看,从2003年10月至2006年3月间,马计友等人对江苏6个市21个机关、学校等单位实施了盗窃行为,窃得电脑等物1600多件,赃物价值70多万元。

  

  2003年在苏北盗窃的同伙被抓,马计友逃到浙江宁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辉。因为没有车,认识了开车的苗无线。此后,王辉便利用自己的电脑店为马计友提供销赃等方便。正如其本人所说:“马计友经常带电脑芯片和内存条来卖。一开始量比较小,有一次50多套,我就怀疑是偷来的,还发现硬盘里有学生资料。他说是从学校里拆来的,当时我贪图便宜就收下了。前后共收了30到40次。”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辉参与收购赃物32笔,赃物价值总计人民币94万余元。

  正是王辉、苗无线等人的非法参与使马计友摆脱了过去盗窃、销赃的困扰。马计友的盗窃“毒瘾”更加疯狂,更加放肆地对浙江15县市30个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了盗窃。至2006年,马计友已不再如过去那样雇佣他人驾车,而有了专用贼车,专门销赃,甚至其驾驶私家车,频繁来往于江浙等地,不断地从盗窃、销赃中非法牟利。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间,马计友等人作案于宁波学校、单位等11处,温州2所学校,绍兴嵊州、上虞等地6所学校,嘉兴桐乡、海宁等4所学校,湖州德清1所学校,金华东阳、义乌2所学校,台州、温岭、黄岩4所学校。从作案情况看,从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间,马计友等人对浙江15个县市30个机关、学校等单位实施了盗窃行为,窃得电脑等物2600多件,赃物价值60多万元。

  盗窃求财的“毒瘾”已经使马计友等人陷入罪恶深渊,他们从江苏盗窃电脑等物,销赃到浙江,又从浙江潜回江苏,逃避法网……

  从“电脑大盗”到阶下囚犯──3个被告人审判席上终领刑

  马计友等人的“毒瘾”终要受到法律的惩治。面对所犯罪行用悔恨已无法言状;看着那些被他们破坏的校园,用惭愧已难以表达,昔日的“小马贼”、“电脑大盗”,只有法槌一响才使他们清醒到自己已成阶下囚犯,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计友、袁泉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为共同犯罪;被告人马计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还构成销售赃物罪;被告人王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在被告人马计友、袁泉及李强的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马计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泉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泉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计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销售赃物罪行,为自首,对其所犯销售赃物罪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计友盗窃、销售赃物,被告人袁泉盗窃,被告人王辉收购赃物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至此,以马计友为首的“电脑大盗”必在牢狱之中反思他们的罪恶行径……

  正如被告人王辉在“亲笔供词”中所言:在这里首先为自己的罪责感到深深地羞愧与后悔。因为自己阅历浅薄和禁不住利益诱惑,违背了经营者的道德,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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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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