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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平米的侵权建筑,拆还是不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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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6-8 11:01:36 作者:杨钧 程学华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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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巴掌大的0.1平米土地面积,戈老伯与孙阿姨两家争吵了整整三年。日前,苏州市金阊区法院通过大量调解疏导工作,终于促使两家当事人握手言和。 三年前,孙阿姨家将其前排的平房翻建为二层楼房。紧靠孙阿姨家的邻居戈老伯左看右看就是觉得不对劲,经一番测算,发现孙家新建房屋的部分地基及墙体占了他家0.1平方米土地。为此,戈老伯多次向孙阿姨交涉,可孙阿姨就是不认账。为了这0.1平米土地,两家人整整吵了三年没吵出个结果来。 不久前,戈老伯一气之下将孙阿姨告到金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建于原告这0.1平米土地上的部分房屋。戈老伯认为,不管被占土地面积多大,事先没有得到他的同意,就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不管被告的房子建得如何,占了他的地就得拆除。 被告孙阿姨辩称,她家建造的房屋是办了手续的,0.1平米土地使用权的误差属于登记机关的误差,如果要赔偿,那也得由颁证的行政机关负责。 案件审理期间,苏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受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原、被告两家住宅用地界线及界址点进行了现场放样测量,确认被告李阿姨所建房屋侵占了原告戈老伯土地使用权0.1平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并未被告土地使用权属有变更,因此,被告在原告0.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房屋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由于被告房屋是一个整体,如果对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房屋进行拆除,势必损坏被告整个房屋,造成较大浪费。为此,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结怨较深,法官们费了很大周折,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以其他形式对使用原告0.1平米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被告继续使用原告拥有的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到该房屋拆除时返还给原告。 【法官点评】 本案原告要求拆除侵权土地上的房屋这一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但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相邻权纠纷的案件,如果拆除被告的越界房屋,虽然不违背法律,但可能造成邻里结怨加深,而且会导致被告的建筑物的整体价值贬损,甚至有可能造成整个建筑毁损,从而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被告在翻建房屋时,原告对被告的越界行为并未提出异议,被告侵权面积又仅仅只有0.1平方米,拆除对于建筑物所有人来说,也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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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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