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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犯罪5次获刑21年 今朝出狱半年再犯两罪

http://www.dffy.com 2007-7-3 7:17:27 作者:曹士平 钱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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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17岁起至今25年间,先后犯罪6次,前5次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累计达21年之久,可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刚半年,又四处作案。7月2日上午,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坚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一案,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坚1965年出生于姜堰市通南农村,1982年初中没毕业就因盗窃被原泰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释放出来没多久又犯强奸罪,被原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9年3月又因盗窃罪被原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2年12月被假释后一年多,又犯盗窃罪、流氓罪被原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0年11月,除了盗窃老本行没丢以外,被告人王坚还招摇撞骗,两罪并罚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5年10月刑满释放。

  孔子曰:人生四十而不惑。按说,经过反复教育和改造,已过不惑之年的被告人应该接受教训,从此金盘洗手,改过自新了,但其江山易移,本性难改--2006年6月间又伙同曾经的狱友钱某疯狂盗窃作案,钱某在销赃时被抓获,被告人王坚见偷盗无望立马改行,冒充工商所工作人员四处流窜,以换证年审等为名,共骗取42家个体小商店业主人民币1.4万多元,2006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坚对自己招摇撞骗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在与他人合伙盗窃中作用提出辩解,认为自己没有起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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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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