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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县法院公开审理湖南永顺县1·13特大交通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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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11 20:47:02 作者:李勇 叶晓姝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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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9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受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公开审理了湖南省永顺县1·13特大交通事故案。市司法局指定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宜宾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实施法律援助,律师团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今年1月13日在湖南省境内发生的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驾驶人王勇,驾驶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翼A22599号金龙牌大客车从四川省宜宾市驶往浙江省温州市。当日上午8时30分,当车辆行驶至国道209线2190公里+20米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大坝乡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上8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车辆严重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遇难的8名乘客都是四川省宜宾籍外出务工人员。
因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属挂靠性质,而实际车主涂剑锋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3月28日,8名死者亲属在律师团的帮助下将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售票人杨永政、陈维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3.8万元。冀A22599号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法庭上,杨永政、陈维二被告均辩称自己没有出售给死者去温州的车票,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属的客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维还辩称:本案应当追加驾驶员王勇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庭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后,由于被告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缺席,无法进行调解,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定期宣判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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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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