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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车牌敲诈车主获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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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23 20:13:33 作者:从言 刑沈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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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市崇川法院对一起盗窃车牌后向车主勒索钱财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十岁的王某来自陕西省西安市,2006年到南通等地以贴小广告为生。2007年2月至3月期间,为了“来钱来得比较快”。王某伙同他人在本市各地区,用螺丝刀撬下汽车(多为外地车辆)牌照,将牌照藏在汽车附近的水表箱、砖块堆等地方,然后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留下写有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号的纸条,等被害车主发现后进行电话联系,利用车主的焦急心理进行敲诈,要求车主将100到300元不等的钱款存入指定的银行卡,钱到位后再将藏牌照的位置告诉车主。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方法,先后向29名被害人勒索钱财,得手22次,共得赃款人民币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盗窃汽车牌照后相要挟的方法,索取车主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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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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