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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老乡悔意万分 自愿认罪愧疚余生

http://www.dffy.com 2007-7-27 18:42:26 作者:陈其生 蒋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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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被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因为顿生歹念,被告人董文峰对身为老乡的黄金加工店主下了毒手。近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文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3.8万余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被告人董文峰与被害人阮某某同为在江阴经商的福建老乡。2006年8月26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董文峰与被害人阮某某一同吃饭。因为老婆和小孩回老家了,阮某某一人留在租住处。饭后,董文峰去了阮某某租住处。当晚十一点多,董文峰见阮某某已经熟睡,顿生劫走阮某某钱财的歹念,但又害怕事后被发现,意将阮某某杀死。董文峰便采用哑铃片砸击头部、用枕头捂压口鼻、用菜刀卡颈部等手段,将阮某某当场杀死,劫得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

  复核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文峰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为被告人董文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也已全部追回等具体情况,原审法院对被告人董文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宣判以后,被告人董文峰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感愧疚、悔意万分,给老乡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愿意接受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又无力履行,并且被害人家属在一审判决后没有就此提起上诉,让被告人的良心受到了深刻的谴责,使其深感只有认真改造才能对得起他人和社会。

  案件点评 此案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但因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使该案具有了一定的教育警示意义。被告人董文峰与被害人是交往密切的从事同业的朋友及老乡,同在他乡经商谋生,本应相互帮助。但因两者间的经济差距以及被告人错误的金钱观使得悲剧产生,并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深刻影响。

  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被告人愿意接受又无力履行。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使被告人内心受到了谴责和忏悔,也使其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和反思。案后,被害人家属从保险赔偿中获得了一些经济弥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在遭受破坏后所带来的压力和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刑事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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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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