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伪造土地证卖给拆迁人牟利 泗洪两被告人领刑 |
|
| http://www.dffy.com 2007-7-31 19:28:56 作者:弘法 张寒云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城市房屋拆迁时因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无证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于是被告人陈芝光、孙华江就动起了伪造的土地使用证的念头,7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两被告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其违法所得3190元和151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006年5、6月份,被告人孙华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低价购得4本盖有“泗洪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加盖伪造的“泗洪县土地管理局”印章后,先后转卖给他人非法得款1510元。2006年夏,被告人陈芝光得知买卖伪造的土地使用证可以牟取高额利益的信息后,即采用欺骗的手段,先后从他人处获取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0余本,并买得伪造的“泗洪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泗洪县土地管理局”印章各1枚,分别在空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加盖了上述印章后,即以每本40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卖,获利3190元。
被告人陈芝光、孙华江以牟利为目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和信誉,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已积极将各自的违法所得退交公诉机关暂存,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弘法 张寒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伪造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