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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只为报复领导 故意拆散电脑主机

http://www.dffy.com 2007-7-31 19:32:44 作者:成君 闵益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江苏泗阳某医药批发站职工为报复领导,竟将单位内装药品软件的电脑主机拆散后扔掉,并使另两台电脑不同程度受损。一审法院判处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某药品批发站财产损失5840元,但对原告主张的经营性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上诉,7月30日,宿迁中院二审增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商业成本损失2000元。

  原审认为,被告赵某故意损坏原告营业用电脑,应当予以赔偿。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停业损失,且电脑损坏后原告可参照停电时销售办法继续营业,因此仅判决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而对原告主张的营业损失则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针对双方争议的营业损失问题,二审认为,上诉人主张因电脑损坏造成停业损失9600元,其提供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但根据一般经验法则,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商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其载体的电脑,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本案被上诉人赵某故意损毁上诉人三台电脑,必然使上诉人付出更多的商业成本,也必然会给上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上诉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上诉人因电脑损坏造成的其它损失为2000元。故此,二审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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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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