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KTV陪聊小姐宾馆被强奸

http://www.dffy.com 2007-8-9 20:39:50 作者:陆驰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家住海门市海门镇的杜青(化名)今年才24岁。杜青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南京某杂志社工作。既有文凭,又有一份比较称心的工作,照例说他的人生应该是幸运的,也很有前途的。殊不知,就是这位年轻的白面书生,竟干起了强奸KTV包房小姐的蠢事。

  2007年2月23日晚,杜青在回家探亲期间,来到了海门市一KTV歌厅消遣。在一包厢内,他点了黄小姐和他陪唱。两人一直唱到次日凌晨,杜青便以陪聊天为名将黄小姐到宾馆开房。在宾馆房间内,酒后的杜青面对着一个歌厅小姐,认为这一定是一个作风放荡不羁的性开放者,便提出要个她发生性关系。岂知,黄小姐却一口回绝了他,并答道:“你如果要和我干那事会后悔的”。而此时,兽性大发的杜青则顾不上什么了。他不管黄小姐如何反抗,强行将其压在身下,并采取手按、捂嘴巴等方法,脱下黄小姐的裤子至脚后跟处,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杜青归案后,在侦查阶段,他多次承认自己是强行和黄小姐发生关系,并供述了一些强奸的细节,这些细节和黄小姐的陈述是一致的。然到了审判阶段,杜青却彻底推翻了原来的供词,一口咬定当时是黄小姐自愿的。

  黄小姐真的是自愿的吗?让我们听一下案发时有关证人证言。

  证人甲:“那天凌晨2时许,我驾驶出租车在某宾馆地段装一名年轻女子,该女子上车后有些激动,向我借手机和她男朋友通话,通话时带着哭腔。”事后证实该女子就是黄小姐。

  证人乙(宾馆服务员):“杜青办好退房手续离开时,遭到四名男子拳打脚踢,有人责问杜青 你竟搞我的娘子哩”。杜青虽然挨打,却没有报案。“

  证人丙:“我亲眼看到,黄小姐和几个男的站在一起指着一个男人(即杜青)说, 刚才就是他强奸我的 。接着那个男的就被打了。”

  更有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证实:在案发现场遗留有红色胸罩带子一根……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总共有12份证据。它们形成了一根证据链条,均能证明:黄小姐虽然是歌厅小姐,但杜青当时确实是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据此,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青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于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青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杜青,你知罪吗?



  查看陆驰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强奸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违背卖淫女的意志同样构成强奸 (2008-6-30 18:38:36)
· 恶徒强奸的姐又烧车 (2008-6-25 16:19:28)
· 搬起一条腿来放床上是否构成强奸罪 (2008-6-13 7:06:57)
· 以金钱为诱饵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2008)上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2008-6-4 17:23:54)
· 郎舅共赴“艳照门” 姐夫强奸妻弟助威 (2008-4-25 8:04:43)
· “爱”的代价──十六岁少女报复情敌沦为强奸犯 (2008-4-2 15:07:38)
· 少年强奸犯让望风者以喊“张三丰”为信号 (2008-3-29 17:32:10)
· 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剖腹引产属后果严重 (2008-3-26 19:05:17)


上一篇:六旬老汉七进宫 (2007-8-7 20:25:26)
下一篇:安徽省副检察长出丑又丢官 (2007-8-10 18:28:49)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