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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遇害赔偿难求 硫酸泼人报复获刑

http://www.dffy.com 2007-8-31 10:23:16 作者:廖洁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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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韩浪的双重悲剧警示社会: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通过落实刑事赔偿促成刑事和解,是社会管理政策必须考虑的重点。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面无表情的妇女韩浪站在被告人席上,她的眼睛无神地看着审判长,听候法院的判决。几米远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韩浪的“仇人”张广则死死地盯着她。

  半小时后,法院宣告一审判决结果:韩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外,她还被判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听到这一判决结果,韩浪依旧面无表情地表示“没有意见”。她心里或许明白,自己在公共汽车上向他人泼硫酸致伤数人,这样的行为并非轻罪。

  如果这个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这名现年30岁的重庆妇女将要在监狱呆到43岁。此时此刻,没人知道她内心在想什么,但旁听者都能感觉到,除了漫长的刑期,最能煎熬韩浪内心的,恐怕还是她2年多之前的丧子之痛。

  事实上,一切不幸和悲伤,也都源于这起丧子之痛。

  丧子之痛

  2005年4月24日中午,该是儿子小明吃饭的时间了,可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的韩浪却到处找不着儿子的踪影。

  6岁的孩子小明从小就乖巧懂事,一直都是妈妈韩浪的心头肉。儿子的突然失踪,让韩浪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担心和恐惧。

  从中午一直找到午夜12时,韩浪越找越急。从村里到山上,她一遍遍地喊着儿子的名字,却没有得到半点回音。第二天还没天亮,韩浪又开始四处找寻自己的孩子,依然未果。

  临近中午时,村里一个孩子跑过来告诉韩浪,说村西头的井里有个孩子,要她去看看是不是小明。韩浪听到后,疯一般跑过去,掀开井上盖着的大石板,果然发现里面有一个倒栽着的小孩,脚上穿的鞋子和小明的一模一样。

  “小明——”韩浪脚一软,当场昏了过去。

  警方很快侦破了此案,原来,是同村13岁小孩小刚打架时掐死了6岁的小明。几天后,因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小刚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悲伤的韩浪将小刚父母张广夫妇告上法庭索要民事赔偿。2006年1月3日,法院判决小刚父母赔偿韩浪15万元。

  时年不到30岁的韩浪陷入了悲伤之中,她不明白自己的命运为什么这么惨。22岁时,她与大自己15岁的丈夫在重庆结婚并生下了男孩小明,但由于年龄差距等各方面的原因,他们的婚姻不算幸福。2001年,韩浪带着小明和新男友从重庆老家来到北京居住。这位对新生活有着太多期盼的母亲做梦也没有想到,这其实是她悲剧和噩梦的开始。

  无助之哀

  法院就小明之死作出民事判决后,承受丧子之痛的韩浪并没有就此止住悲伤。

  根据法院的判决,小刚父母应当赔偿韩浪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一共15万元人民币,但直到此后一系列悲剧发生,这些赔偿“一分钱都没有到位”。

  首都地区的媒体报道说,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凶手小刚的父母张广夫妇不仅以贫困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在儿子被送去教养之后到处宣扬:“我儿子关几年马上就出来了。”

  韩浪说,儿子死后,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而无法顺利从停尸场转出遗体,小明在死后半年才下葬。不仅张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自己甚至从来没有听到过张广家向她说过一句道歉的话。一个外地妇女,就这样陷入了无助状态。

  事实上,当地不少人知道,张广家里并非像他所宣扬的那样穷,这一家甚至还拥有两辆小汽车。而张广所叫嚣的“孩子很快就会出来”,传到韩浪耳里后,又让韩浪总感觉不平衡。

  此时,万般无奈的韩浪尽管非常气愤,但并没有采取过激行动。她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执行15万元的赔偿款。

  但法院方面反馈给韩浪的信息是,派人找过张广几次,没有找到人,所以“无法执行”。此时正是冬天,伤心欲绝的韩浪陷入了双重悲痛之中——一方面是失去儿子后的孤单,一方面是无助而冰冷的北方严寒。

  在儿子走后的这个冬天里,韩浪家里一直没有生火,她事后解释说,之所以没有买煤,一是因为没有钱,二是心里总在想着另一个世界里那可怜的孩子。

  “他一个人在另一个世界多可怜啊,我如果暖和了,他会不会冷?该怎么办?”韩浪喃喃地说。

  无辜之伤

  当地人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小明被杀的惨案发生后,由于韩浪是外地人,当地政府并没有给予她多少关心。“除了韩浪自己整天神情恍惚,大家好像没发生过什么事。”一位居民说,“上头(指基层政府)一般只管有本地户口的人,如果是外地人,除了你犯事政府会管你,平时的难处没人会问到。”

  在巨大的丧子之痛和对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双重煎熬下,孤单的韩浪心态上产生了可怕的变化。她决定用极端手段报复杀子的“仇家”。一次,当地法院组织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节未果,事后,韩浪走进某五金商店,买了5斤浓硫酸。

  2006年11月中旬,韩浪给重庆老家的母亲写了一封遗书,“没了这孩子我一直也不好过,我豁出去了!”

  11月25日,在一辆从房山驶向市区的公交车上,韩浪将买来的硫酸泼向了一群乘客,其中就有“仇家”张广的18岁女儿小芳。在这位年轻女孩和其他几位乘客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之后,一股烧焦的味道在车厢中弥漫。法医鉴定认定,小芳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15%,构成三级伤残,而靠近小芳的其他多名乘客也被不同程度地烧伤。

  小芳是张广家最大的孩子,三姐弟中数她学习成绩最好。出事前,她正在丰台区的一家技校读书并处实习阶段。原本一直住校的她,这次回家是给母亲送自己第一个月的实习工资。这是她念了多年书之后第一次挣钱,善良的小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一充满爱心的回家路途,竟然是自己一生悲伤的开始。

  受伤后的小芳受不了这个打击,经旁人劝说,她才暂时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如今,小芳每天只敢躺在家里,除了父母谁也不见。小芳的妈妈把家里镜子之类能照得见人的东西全扔了,她怕女儿看见自己的样子难以承受。

  法庭之争

  韩浪泼硫酸之后迅速归案。按照中国各地此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人猜测,韩浪可能难逃死刑。知情人一方面为韩浪的行为感到气愤,另一方面又为她的悲剧感到怜悯和叹息。

  不过,近一个月之后,身在看守所的韩浪被发现已经怀孕,她逃过了死刑的惩罚。

  韩浪事后在法庭上说,自己已经失去了一个孩子,也曾想过要把怀上的孩子生下来,但她又开始为自己泼硫酸伤及无辜的行为表示后悔。“为了表示歉意并让对方平衡,自己决定流产。”

  侦查终结后,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对韩浪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7年8月27日,就在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后,在法庭上的张广开始表现激动,他大喊:“判得太轻了!”

  本来默不作声的韩浪突然站了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张广,瞪大眼睛尖叫道:“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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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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