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释放后“色性”不改 劫财掠色再入监牢 |
|
| http://www.dffy.com 2007-9-3 21:14:41 作者:顾永祥 曹彪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日前,江苏无锡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锡打工的王某,曾于1993年6月因犯强奸罪(未遂)被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满释放后来锡打工,本想换个环境可以重新开始,然而他再度犯案,又获刑罚。
今年4月20日晚8时,被告人王某酒足饭饱后,见女子小英一人在路上行走,于是起了歹念,尾随小英(化名)至无锡市锡山东港镇锡沙公路港下路段一养狗基地旁,见周围空旷无人,于是露出狰狞的面目,扑向小英采用扼脖子等手法,强行将小英拖入路边的树木中。在劫得小英身上的诺基亚7260型手机和现金85元后。不顾小英的苦苦哀求,被告人王某用衣服蒙上小英的脸并威胁不从的后果,强行对受害人小英实施了奸淫。由于受害人及时报警,王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
查看顾永祥 曹彪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强奸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