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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打官司:江苏无锡滨湖法院推行立案释明制度

http://www.dffy.com 2007-10-10 20:57:11 作者:马毅萍 徐东红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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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诉讼收费办法》施行以来,滨湖法院受理案件数呈大幅上升趋势,尤其是因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争议案件较为突出。此类案件当事人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诉讼能力较低,许多案件未能聘请律师代理,造成立案环节中缠讼、缠访的现象屡有发生。该院应对这一情况,及时加强立案环节法官的释明力度,从4月份开始对此类案件尝试推行《立案释明意见书》制度,引导当事人明了诉讼程序、规范诉讼行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该院改变以往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的简单通知式做法,在初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制作《立案释明意见书》,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和当事人立案环节的错漏之处予以书面告知。释明的范围主要包括:1、对诉讼主体的释明,即对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对当事人滥用诉权、任意罗列被告、不当追加第三人等情况予以释明;2、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即对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充分、诉求自相矛盾、诉求根本无法实现等情况予以释明;3、对举证责任的释明,即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分配、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真实地完成举证。4、对诉讼法律关系的释明,即引导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脉络,自行选择诉讼角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该院还注重做好释明后的登记整理工作,区分不同案件种类制作台帐,以规范同类案件的释明指导。

  《立案释明意见书》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直观明了、表述规范到位,使即便毫无诉讼经验的当事人也能按《立案释明意见书》的提示规范诉讼,有效弥补了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平衡了诉讼主体的地位,修正了以往口头通知答复无书面依据、不便当事人理解和操作的缺陷。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向起诉当事人发出28份《立案释明意见书》,加强了诉讼引导和指导,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深受当事人好评,也减少了立案法官事无巨细回答当事人咨询的额外工作负担,提高了立案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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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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