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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以疏通关系为名骗人钱财被判刑

http://www.dffy.com 2007-10-17 9:39:19 作者:沭法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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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法律工作,本应依法收费,为他人提供合法有偿服务;反之,若财迷心窍乱收费,甚至诈骗他人钱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日前,江苏沭阳法院审结一起“律师”骗取当事人财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沭阳县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2004年7月,王某在代理该县一起土地租赁纠纷一案中,以疏通关系为由,向当事人索要“活动”费6600元,没有写收据,也没有在诉讼中从事其所谓的疏通关系活动。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假借所谓疏通关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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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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