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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汽车于他人索要成难题,无意间寻到通过诉讼终才物归原主。10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结了该起离奇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秦某立即返还原告季某所有的桑塔纳轿车1辆。
2005年,原告季某从市场上购买了1辆二手桑塔纳轿车并办理自己为户主的所有权过户登记。今年4月,朋友田某向其借用该车,并约定借后2天内归还。然而期满后季某向其索还车辆时,田某却以种种理由搪塞,后索性“下落不明”。今年6月,季某在南通市郊某旧货调剂市场内发现了自己的轿车,当即报警。经当地公安派出所查明,被告秦某实际占有该车辆,秦某在公安部门辩称该轿车是老乡周某因欠其债务而抵押给他的。因涉及债务纠纷,故公安部门当时未对季某找到的轿车进行处理。为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轿车,季某无奈将田某和秦某都告上了法庭。田某在法庭上辩称,当时借原告车后又借给了朋友陈某使用,后听陈某说其与周某曾换车开,未曾想到周某竟将车子抵押给了秦某。而秦某辩称,在派出所时车子已经给了周某,车子现在不在自己手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田某未经原告季某同意就将轿车转借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了车辆失控,具有明显的民事过错。但目前失控车辆已经查明下落,且轿车实际占有人秦某不能提供合法占有的依据和已将轿车交回周某的证据,故秦某造成对季某物权的客观侵害,理应由秦某承担返还季某轿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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