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二罪并罚 |
|
| http://www.dffy.com 2007-10-31 14:39:14 作者:徐志明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现年36岁的江苏省邳州市无业人员朱某,于5年前来到南通市,曾因盗窃罪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7年7月24日9时许,朱无证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天生港镇街道爱国村五组路段时,因违章停车开门,致使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右前侧与其车门发生碰撞,张当场倒地负伤(后因抢救无效,于8月4日死亡)。事发后,朱某请求有驾驶证的同车朋友徐某(另案处理)为其顶罪,并承诺一切费用由其承担。徐某在报110、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作了虚假陈述。后因朱某无力承担全部费用,徐某感到事态严重,7月30 日,便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了朱某。
朱某在肇事后指使他人作伪证,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妨害作证罪。10月3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查看徐志明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交通肇事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海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