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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摇身成“老板” 出手阔绰遭老乡算计

http://www.dffy.com 2007-11-9 7:41:18 作者:顾永祥 蔡晓芸 杜一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苏北来锡经营个体手机店的业主苏某,近几年生意做得红火,赚了不少钱,出手也阔绰多了。与他一起来锡打工的老乡李某,刘某等人却仍过得一平如洗,看到苏某已成为“上流人”,心升妒嫉,暗地里算计着苏某。苏某经常为生意早出晚归在外奔波,每次外出身上总要携带不少现金及手机,却忘掉了自身防范,时间一长,苏某成了这些人的“猎物”。去年10月、11月间,在徐某(另案处理)提议下,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合谋对被害人苏某实施抢劫,并准备了弹簧刀、西瓜刀、胶带纸等作案工具,而后又多次驾驶面包车尾随苏某伺机下手。同年11月13日傍晚,被告人李某、刘某与徐某等人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由徐某驾驶面包车尾随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苏某至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笋西路向东流村路段,将苏某撞倒在地。随后,被告人李某等人持弹簧刀捅苏某,致苏某重伤。后苏某被拉上车,被告人刘某用刀架住苏某脖子、李某又用胶带纸捆绑苏某双手,蒙住其眼睛、嘴巴后劫得苏某背包内人民币8700元、手机2部等物品。赃物由李某、刘某、徐某等分拆花用。另查实:被告人李某还乘一些“小白领”随便停车不加防范,于去年11月23日凌晨采用铁丝撬锁搭接电线启动的方法,窃得宣某停放在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蠡口新村某号前的红色桑塔纳轿车1辆。窃后,被告人李某更换了该车车号、电门锁、又重新喷了车漆。后该车在驾驶过程中被撞坏并丢弃。

  被告人苏某被劫后被两歹徒抛下车,后其让附近群众报警。日前,锡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新市民”应加强防范意识,别让刚富起来的“腰包”成为别人眼中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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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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