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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充当“老父情人”诈财帮手

http://www.dffy.com 2007-11-13 18:49:42 作者:国志 承钧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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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17岁的少女朱某,为了帮40多岁的情人师某还贷,竟扮成父女演了一出“捉奸戏”。不过虽然捉到了“奸”,却没有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反而把自己“捉了进去”。11月13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师某、朱某所获的一审刑罚判决分别予以维持。

  被告人朱某幼年丧母,从未上过学,亦未受过良好家教。14岁即混迹于社会,16岁结识了比自己父亲还大的被告人师某,两人竟成了“忘年情侣”。今年7月,被告人师某因欠银行到期贷款无力偿还,与朱某预谋敲诈他人财物。朱某把“一直对自己有意思”的王某约到租住处,当二人发生两性关系时,“朱某的父亲”及时赶到,以“报官”相威胁,要求王某至少赔偿损失费3万元。因王某的朋友报案,两被告人的敲诈企图未得逞。

  因考虑到朱某是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师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朱某因认罪态度较好,且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师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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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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