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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从事色情活动 非法拘禁花季少女

http://www.dffy.com 2007-11-15 19:04:47 作者:陆驰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曾因犯罪数进宫的宋某在海门市的繁华地段办起了一家美容院,和他一起经营美容院的是谷某。自今年以来先后招募四名少女在店内从事色情活动,这些不到二十岁的少女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从事色情服务的,因而老板宋某和谷某对她们看的死死的,通过相互注意、集体住宿和集体活动等手段控制她们的行动自由。

  今年6月的一个夜晚,被迫从事色情服务的少女艳艳和花花(化名)以上厕所为名偷偷地溜出了美容院。宋某不禁恼羞成怒,四处查找。当得知这两名少女的下落后,便于连夜赶到某乡镇,将这两名少女强行带回海门镇。宋某下决心要制服这两名大逆不道的“叛逆者”。于是他便招来两个哥们打手,对这两名少女大施淫威。用菜刀柄打,用木棍抽。殴打的同时还不断地辱骂,责问她们以后还敢不敢逃跑。在一旁的谷某还使出了女人的淫威,狠狠地扇了她们两个耳光。接着几个人上前又是一阵拳打脚踢。前后整整折腾了三个小时。艳艳和花花在被殴打和体罚的过程中,身上出现了多快青紫块。随后,宋某、谷某将艳艳和花花严密控制。为防止两人再次逃跑,在接下来的三天里,宋某和谷某干脆将美容院停业三天,看管着她俩,控制她俩的行动。在店主的殴打和威吓下,艳艳、花花被迫在店内又从事起色情服务。

  海门市法院对宋某和谷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于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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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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