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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路为名行盗窃 抗拒抓捕定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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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17 16:08:58 作者:张美芳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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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崔某,女,今年31岁,系启东人。去年8月的一天,她同丈夫王某商量到海门盗窃,请开轿车的石某一同前往,并对石某讲偷到东西对分,偷不到钱车钱不付,石某默认了。
当他们的车开到海门市某中学门口时,他们停下来。崔某将骑自行车从汽车旁路过的一个老头叫住,假装问路。王某则乘机扒窃老头口袋内的900元,被老头当场发现,并大声喊叫。王某就将扒得的钱重新塞到老头的口袋内,逃上汽车。石某知道他们盗窃行为败露,启动车辆逃窜。老头为了不让他们逃脱而抓住汽车不放,崔某夫妻俩就掰老头的手。汽车在往前行驶60米左右后,为了躲避路过群众所驾驶的摩托车的围堵,撞在路边的砖堆上,致使老头从车上摔落下来,造成轻伤。三人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石某和王某被逮捕。今年1月,海门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石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五年。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海洪所实施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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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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