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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丈夫捉奸敲诈被判刑罚

http://www.dffy.com 2007-11-17 16:29:49 作者:周茂东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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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7年8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中发现妻子正与本居委会居民吕某通奸,遂用皮带抽打吕某,并胁迫其写下欠陈某2万元的欠条一张。又喊来朋友高某为其作证,让吕某某在同年8月23日前偿还“欠款”。次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带吕某到县城许某家,让吕某替其承担欠许某的7,000元,又从吕某的存折上提取现金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8,000元已如数退还给被害人吕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陈某案发后自愿认罪,积极退清赃款,又系初犯、偶犯,且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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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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